[ 索 引 号 ] 11500240762659434B/2024-000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南宾街道 [ 发文字号 ] 南宾街道发〔2024〕111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南宾街道办事处关于发布红色预警期间森林火险 响应措施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8-23 [ 发布日期 ] 2024-08-2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南宾街道办事处关于发布红色预警期间森林火险 响应措施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南宾街道办事处

关于发布红色预警期间森林火险

响应措施的通知

村(社区),街道内设相关办公室:

连日来,连晴高温极端天气持续,森林火险极高,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于2024年8月22日12:00时联合发布了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现将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街道响应措施

(一)街道主要领导到各村(社区)巡防,检查防火检查站和临时卡点运行情况、巡山护林员带装巡护情况、扑火队伍“以练促防备战”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可燃物清理情况、防火通道畅通情况、蓄水池蓄水罐蓄水情况等。督促包村(社区)领导干部、村(社区)干部、半专业队伍履职尽责。原则上,15时至18时下沉到村(社区)组开展森林防火工作。野外用火频发时段,组织人员开展夜间巡护。

(二)街道包村(社区)领导到联系村(社区)巡防,检查防火检查站点运行情况、巡山护林员带装巡护情况、扑火队伍“以练促防备战”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可燃物清理情况、防火通道畅通情况、蓄水池蓄水罐蓄水情况等。督促卡点值守人员、巡山护林员、包村(社区)干部履职尽责。12时至18时下沉到重点林区、山头地块、群众家中开展工作。

(三)街道干部主要力量下沉到村(社区),协助开展巡山护林、卡点值守、宣传教育等工作。9时至18时必须下沉到重点林区、山头地块、群众家中开展工作。

(四)林区施工企业中午12:00至下午19:00时必须停工。涉及用火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火星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则上全天停工。非用火施工企业施工需经属地街道同意,施工企业必须配足配全防灭火装备,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流程,属地街道派人监管,确保安全。

二、村(社区)级响应措施

(一)村(社区)、组干部必须全天候到各重点林区、卡点检查巡山护林人员带装巡护情况和卡点值班值守情况,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清理。8时至19时必须下沉到重点林区、山头地块、群众家中开展工作,19时至次日8时进行夜间巡防。

(二)巡山护林员和联防长携带便携式喇叭开展宣传巡护,对负责辖区内的防火通道和蓄水池、蓄水罐全部检查至少1次。8时至19时必须在负责的辖区内工作,19时至次日8时进行夜间轮流巡防。

(三)卡点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履职,对进出人员收缴火源。外来人员和车辆无正当理由一律禁止进入林区。

三、群众响应要求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抽烟不能出户,火源不能出屋。

(二)痴呆聋哑傻及精神病人的监管人员必须对其被监管人进行24小时“人盯人”管控。

(三)70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陪同情况下,不允许进入林区,特别是不能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四)返乡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村(社区)组报到,积极参与森林防灭火宣传和自愿加入兼职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自觉履行“十户联防联控”义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南宾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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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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